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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,吴某因民间矛盾故意杀�
致一人死�
杀人后吴某潜�
据吴某供述:
“之后几年都躲在深山里,从山里出来后,在福建靠做苦力、收破烂维持生计,每次都只做一两天的苦力,赚一点吃饭的钱,一向我要身份证就离开�”
2018年,被告人吴某自动投�
近日,鹰潭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�
基本案情
2006�12�14日下午三时许,被告人吴某到邻居被害人童某家围观他人打麻将,并与一旁观看的吴某兆约定二人对赌谁胡牌。之后二人发生争执,吴某一气之下将童某家自动麻将机掀翻。被害人童某儿子吴某超即要求吴某赔偿损失,吴某拒绝,双方因此事发生争执、扭打,后被旁人劝开�
吴某随即跑回家中拿了一把杀猪尖刀,冲到童某家意图报复,童某见状便在家门口拦住冲过来的吴某。吴某遂手持杀猪尖刀连续捅刺童某胸部、左腋部数刀,致童某当场死亡。期间,吴某超见母亲被捅刺,用家中的菜刀砍了吴某后脑一刀,此时被害人童某的丈夫及弟弟也拿锄头、扁担赶来救助。随后,吴某逃离现场�
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童某因胸壁受到单刃尖端锐器刺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。被告人吴某案发后潜逃,贵溪市公安局�2006�12�15日对其网上追逃。被告人吴某�2018�7�11日到贵溪市公安局投案�
法院经审理认�
被告人吴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被告人吴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具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,当处死刑,但鉴于本案系民间矛盾引起,且被告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,当庭认罪悔罪,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,遂作出上述判决�
杀人偿命!不管逃多少年,迟早法网恢恢!
对于此案,你怎么看?